赛事活动报批制度及流程.docx
赛事活动报批制度及流程
第一章总则
1.1制定目的
为规范各类赛事活动的审批管理流程,明确各级主体责任,防范赛事安全、合规、舆情等各类风险,保障赛事活动有序开展,维护参与人员合法权益,根据《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》《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》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本地区、本单位赛事管理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1.2适用范围
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、本单位主办或承办的所有面向社会公众举办、预计参与人数累计达到100人及以上的赛事活动,包括但不限于体育竞技类赛事(路跑、球类、冰雪、水上、电竞等)、文化竞技类赛事(演讲、辩论、才艺选拔、职业技能竞赛等)、行业专项类赛事(创新创业、职业技能、行业比武等)。
预计参与人数不足100人但涉及易燃易爆物品使用、高空/水上等高风险项目、境外人员参与、跨行政区域举办的赛事活动,同样适用本制度。
1.3基本原则
1.3.1分级分类管理:根据赛事规模、风险等级、行业属性划分审批层级,不同类型赛事对应不同审批标准和流程,避免“一刀切”。
1.3.2安全第一:所有赛事报批需将安全保障方案作为核心审核内容,未通过安全风险评估的赛事一律不予批准。
1.3.3高效便民:明确各审批环节时限、材料清单,推行“一网通办”“并联审批”,减少主办方重复提交材料、多头跑路。
1.3.4权责一致:谁主办、谁负责,谁审批、谁监管,赛事主办